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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撤销婚姻登记

www.gktrfc.com 2025-05-15 婚姻家庭

1、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成立的婚姻,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,法律赋予肯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,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,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。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,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。

2、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需要: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3、撤销婚姻登记程序

初审→受理→审察→报批→公告

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。提供本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需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拯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
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,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。

1、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

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;

受胁迫的一方和他们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;

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低于1年;

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: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;需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;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拯救证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
2、符合撤销婚姻的,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

第一,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;

第二,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《撤销婚姻申请书》;双方当事人在“声明人”一栏签名。当事人不会写字的,可由当事人讲述,第三人代为填写,当事人在“申请人”一栏按指纹。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名字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与申请人的关系。婚姻登记机关员工不能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。

第三,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,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“监誓人”一栏签名。婚姻登记处拟写《关于撤销×××与×××婚姻的决定》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,符合撤销条件的,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,并印发撤销决定。婚姻登记处应当将《关于撤销×××与×××婚姻的决定》送达当事人双方,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。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,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缘由,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除受胁迫结婚以外,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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